中午吃飯看了一則yahoo 新聞,我覺得很扯… 一個在政府所謂高科技研發單位工作的男子,因疑心病重,懷疑女友,不准女友和其男生說話等等,女生受不了要分手,他竟連性侵兩次,沒想到法官輕判,理由竟是:他對科技發展有特殊貢獻。看到這句話,我覺得很好笑,會念書不等於一定是好人,所以會研發東西也不等於是一個正常人,或是會對人好的人,你用這樣的理由…我只會覺得因為法官是男人,所以無法客觀站在女生的角度去想這件事。再者,連所謂「正義」化身的法官都這樣看事情,更何況是其他人,一定更偏差吧…

中午想好好吃個飯的…但對事物太有感受,內心裡往往有很多很多的情緒,一時也說不上來…我只能這就是這樣的世界,只能認了嗎? Maybe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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